114 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開幕典禮須知
一、典禮時間: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4時30分
二、開幕地點:高雄巨蛋(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757號)
三、參加人員
(一)運動員進場:各縣市隊職員推舉上限30位(含領隊1位、掌旗1位、運動員)參與開幕運動員繞場,繞場人員於典禮開始後依照現場場監指示由座位區至舞台旁集合,總領隊率領參加典禮繞場後,致敬後依照現場場監指示往左右兩邊轉彎回到場內隊伍區。
(二)觀禮人員:各縣市隊職員未參與開幕運動員進場者上限50位,請於下午1時前進場於指定位置區就座。(詳見開幕典禮會場配置圖)
四、服裝
(一)各縣市進場隊職員,服裝由各單位自行規定,需力求整齊劃一,以展現團隊精神。
(二)大會裁判及工作人員請統一穿著大會籌備處所製發之服裝,並統一配戴識別證。
五、集合時間及地點:
各縣市進場隊伍請於下午1時前至高雄巨蛋集結點,按單位牌位置於各縣市座位區集合完畢。30位繞場人員於各縣市座位區就坐,運動員進場從座位區下來集合;50位觀禮人員由引導人員引導進場就坐觀賞表演及開幕典禮。
六、開幕典禮各縣市進場順序
01籌備處、吉祥物→02大會裁判→03馬紹爾群島
→04連江縣05金門縣→06澎湖縣→07基隆市
→08臺北市→09新北市→10桃園市→11新竹縣
→12新竹市→13苗栗縣→14彰化縣→15南投縣
→16雲林縣→17嘉義縣→18嘉義市→19臺南市
→20屏東縣→21臺東縣→22花蓮縣→23宜蘭縣
→24臺中市→25高雄市
(進場順序依大會公告為準)
七、開幕典禮運動員進場注意事項
(一)各縣(市)代表團進場請自行攜帶縣(市)旗及旗桿,並由禮賓生舉縣(市)單位牌。
(二)各縣市繞場參加代表隊成2路縱隊,單位間距5公尺,其次序為單位牌、單位旗、領隊、職員、運動員(矮前高後)其距離各二步。
(三)行進時務必配合音樂行進,經過典禮台前,由各單位指定人員發「向右看」口令,同時各單位旗向前傾斜45度,總領隊行舉手禮,其他人擺頭朝向典禮台向主席行注目禮或揮手歡呼致意。
八、運動員宣誓、裁判宣誓
由大會指定代表至宣誓台宣誓,面向運動員發「立正」口令後,全體運動員原地立正,單位旗原地舉起,宣誓代表向後轉,面向主席台向主席行舉手禮,同時單位旗向下傾斜四十五度角,宣誓代表於主席答禮後,高舉右臂朗讀誓詞,宣誓完畢後代表再行舉手禮,再向後轉發『稍息』口令,單位旗復原宣誓代表返回原處。
九、裁判員宣誓
由大會指定代表至宣誓台宣誓,宣誓代表面向主席台向主席行舉手禮,宣誓代表於主席答禮後,高舉右臂朗讀誓詞,宣誓完畢後代表再行舉手禮,宣誓代表返回原處。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能充分掌握開幕典禮流程與時間,均無法提供時段表演或造勢活動,請各單位進場時配合並保持進場隊伍之速度。
(二)開幕典禮進行時,請勿任意走動或離場。
(三)本須知若有修正依網站公告為準。
開幕典禮流程
時間 |
項目 |
演出內容 |
14:00-15:20 |
暖場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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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5:25 |
典禮開始 |
由主持人介紹與會貴賓 |
15:25-15:50 |
運動員進場 |
01籌備處、吉祥物
02大會裁判
03馬紹爾群島
04連江縣> 15南投縣>
05金門縣> 16雲林縣>
06澎湖縣> 17嘉義縣>
07基隆市> 18嘉義市>
08臺北市> 19臺南市>
09新北市> 20屏東縣>
10桃園市> 21臺東縣>
11新竹縣> 22花蓮縣>
12新竹市> 23宜蘭縣>
13苗栗縣> 24臺中市>
14彰化縣> 25高雄市 |
15:50-15:54 |
唱國歌 |
寶來國中、尼布恩合唱團唱國歌 |
15:54-15:59 |
籌備會召集人致歡迎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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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16:03 |
會長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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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16:08 |
總統(或其代表)致詞、宣布原民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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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6:13 |
16族代表引領會旗進場/升會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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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16:18 |
運動員宣誓/裁判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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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16:24 |
聖火點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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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16:29 |
主題曲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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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
禮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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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典禮會場配置圖(高雄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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