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社會資源招募計畫
壹、前言
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預計辦理期程為114年3月21日(五)至3月24日(一)為期4日,於高雄市(12個行政區/27個體育場館)舉行,將有來自全國各縣市超過8,000位隊職員共襄盛舉,旨在發展原住民族體育,提升原住民族體能,鼓勵原住民族積極參與運動,提供原住民族切磋、觀摩學習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之運動賽會。
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是由教育部主辦,由高雄市政府承辦,並由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以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執行,期透過競賽向大眾展現原住民族的智慧與文化特色,見證原住民族在運動場上奮力爭取卓越,以及對信念與夢想的堅持,也為原住民族帶來更多的關注、了解和尊重。
同時,為帶動企業共同推展運動賽會,高雄市計畫藉由引進社會資源共同推展體育運動,塑造企業團體專業品牌與公益形象,並帶動地方產業觀光交流與發展,活絡地方經濟與企業共創雙贏,讓全國民眾感受高雄市蘊含山海河港的多元魅力與市民活力。
貳、依據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第22條規定辦理。
參、目的
一、增加社會參與並挹注賽事資源。
二、提供參與選手優質賽事相關服務。
三、與企業共創運動經濟效益。
肆、說明
一、中華民國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為教育部二年一度主辦之原民綜合性大型運動賽事,活動層面廣,受社會各界矚目。
二、全國22縣市政府及代表隊隊職員、教練、裁判、行政工作人員、演藝人員、新聞媒體、學生及社區民眾等,逾萬人參與本賽會各項活動。
三、活動地點:
(一)開幕場地:高雄市現代綜合館/高雄巨蛋(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二)閉幕場地:高雄市鳳山體育館(114年3月24日星期一)。
(三)競賽場地:高雄市各比賽場地。
▶ 擅長種類
項次 |
競賽項目 |
場地 |
1 |
田徑 |
高雄大學(田徑場) |
2 |
角力 |
高雄市立海青工商
(活動中心)
|
3 |
跆拳道 |
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 |
4 |
籃球 |
女-三民家商(體育館)
男-高雄中學(體育館)
|
5 |
舉重 |
高雄市立鼓山高中
(活動中心)
|
6 |
柔道 |
高雄市立忠孝國中
(體育館)
|
7 |
棒球 |
男-立德棒球場/女-陽明棒球場
青少-岡山棒球場/少年-頂庄棒球場
|
8 |
慢速壘球 |
女-鳳山慢速壘球場
男-小港大坪頂壘球場
|
9 |
槌球 |
岡山槌球場 |
10 |
五人制足球 |
女-五甲國小
男-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
▶ 傳統種類
項次 |
競賽項目 |
場地 |
1 |
傳統射箭 |
楠梓運動園區射箭場 |
2 |
傳統負重 |
高雄大學(田徑場) |
3 |
傳統樂舞 |
鳳山體育館 |
4 |
傳統鋸木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中 |
5 |
傳統路跑 |
茂管所牌樓暨周邊道路 |
6 |
傳統狩獵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中
(運動場)
|
7 |
傳統摔角 |
雅你綜合運動場 |
8 |
傳統拔河 |
雅你綜合運動場 |
9 |
競舟 |
蓮潭水域 |
10 |
撒網 |
蓮潭水域 |
四、社會資源招募方式:
(一)現金贊助:提供本賽會行政業務及各項軟、硬體設施之經費。直接匯入指定專戶「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發展基金」,並開立捐贈收據交贊助人收執。
銀行:高雄銀行三多分行
戶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發展基金專戶
帳號:226-103-043857
備註:辦理114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暨高雄體育發展
(二)物品贊助:免費提供本賽會所需各項物品及比賽器材。
(三)其他贊助:免費提供本賽會所需各項勞務、特定活動等。
五、招募原則:
(一)大型企業及廠商人士主動贊助之各項資源,依個案辦理。
(二)一般企業及廠商,依本企劃書辦理。
(三)大會手冊刊登對象,以形象良好之廠商及正派經營之店家為限。
六、賽事回饋級距:
|
贊助等級/金額 |
5A |
4A |
3A |
2A |
1A |
|
贊助回饋項目 |
100萬以上 |
51~100萬 |
31~50萬 |
11~30萬 |
2~10萬 |
1 |
賽前記者會主要儀式貴賓 |
● |
|
|
|
|
2
|
開幕典禮主要儀式貴賓
|
● |
|
|
|
|
3
|
閉幕典禮主要儀式貴賓
|
● |
|
|
|
|
4
|
主會場舞台背板LOGO露出
|
● |
● |
|
|
|
5
|
各分項賽事會場LOGO露出
|
● |
● |
|
|
|
6
|
大會關東旗幟LOGO露出
|
● |
● |
|
|
|
7
|
大會秩序冊廠商宣傳頁露出
|
● |
● |
● |
|
|
8
|
大會秩序冊LOGO露出
|
● |
● |
● |
|
|
9
|
新聞稿發布
|
● |
● |
● |
|
|
10
|
活動官網LOGO露出
|
● |
● |
● |
● |
|
11
|
運發局官方FB粉絲團發文
|
● |
● |
● |
● |
|
12
|
贊助感謝狀
|
● |
● |
● |
● |
● |
13
|
贊助收據證明
|
● |
● |
● |
● |
● |
七、租稅減免:
(一)不論贊助形式與金額多寡,本局都將依規掣發收據交贊助廠商收執,作為扣抵稅捐憑證,惟依規定贊助物品不予註明金額。
(二)依據所得稅法第17、36條規定,「個人對政府之捐獻可全數扣除,從所得中扣抵」、「營利事業對政府之捐獻可全數列為費用」,從所得中扣抵。
|